|
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,更好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,根据国务院的要求,省政府常务会议最近研究决定,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60元提高到2008年的100元,2009年达到每人110元。筹资比例为: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及恩平、台山市的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35元提高到2008年每人61元,增加26元;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5元提高到25元,增加10元;中央财政每人4元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008年一步到位达到标准。农民个人缴费2008年仍为10元,2009年提高到20元。 |
省财政今年补贴新农合25亿元参合农民人均筹资增至100元
新闻录入:流云似海 责任编辑:流云似海
最新评论:只显示最新10条
数据载入中,请稍后……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