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南京市卫生局26日正式出台《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、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》。《规定》包括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在内,南京地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,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行检查单互认。 按《规定》要求, 南京市同级医院之间、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,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范围内病人提供的规范检查、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、检验项目,原则上予以认可,不再进行重复检查。除非诊疗必须,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、检验结果。 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进强调:“南京市推行医疗检查单互认,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,减轻病人负担。但在具体的诊疗过程中,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前提,并不是说《规定》出来后,所有的重复检查都不能做了。” 《规定》还指出,为保证医疗质量,在手术和重大医疗措施之前,各家医院一定要特别慎重,如果医生不能根据已有的检查结果来决定,可再次检查确认。 |
避免重复检查 减轻病人负担 南京医院互认检查单
作者:佚名 新闻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1-9
新闻录入:流云似海 责任编辑:流云似海
最新评论:只显示最新10条
数据载入中,请稍后……

